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和《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7月至8月,高县人大常委会对2007年至2009年民政救灾救济工作情况开展评议,以促进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切实保证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民政救灾救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高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方案,工作评议的内容包括:一是2007年至2009年民政救灾救济工作开展情况;民政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安居工程建房资金、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供养情况;自然灾害救助民政应急预案的建立执行情况;县政府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避难场所是建设情况。二是民政部门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事项。
评议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查、会议评议、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为加强对民政救灾救济工作评议的领导,工作评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副主任凌生平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常委会委员和三名县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工作组,下设评议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昌毅兼任评议办公室主任。评议工作组分为三个调查组,分别由三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调查组长。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广泛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民政干部、救灾救济户、县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好群众的意见。接受评议的民政局、县财政、审计局分别写出报告。调查组还将组织召开民意测评座谈会,随机调查走访3-5户救灾救济户,实地调查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供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