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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的掌声响起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纪实

时间:2010-08-03 来源: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胡璐
  

  7月28日下午2时许,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正在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5.12”地震灾后震损水利工程修复建设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审议意见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这是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首次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同时这也是《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决定》出台后的首次实践。能否顺利实现“开门红”,所有参会人员拭目以待。
  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左代富的主持和带领下,出席会议的29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地在“满意度测评表”中标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测评等次的空格处选择一项打上钩,并庄严有序完成了投票。会议选出的监票员、计票员随即开始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刚刚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王琦安副市长以及列席会议的市水务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都安静地坐在座位上等待测评结果的公布。
  当左代富副主任用洪亮的声音宣布:“办理‘5.12’地震灾后震损水利工程修复建设审议意见测评结果为满意21票、基本满意8票;办理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审议意见测评结果为满意18票、基本满意11票,两件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测评结果都超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本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以上两件审议意见的结果均为满意!”时,全场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
  热烈的掌声是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是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组织开展跟踪调研所付出的辛勤努力的衷心感谢,更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这一新举措的深深赞誉!
  今年3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震损水利工程修复建设情况的报告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会议当日形成了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四个月以来,为使审议意见得到认真、及时、全面地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对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两次听取了督办工作情况汇报,并要求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督办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组织再调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采纳督办意见,切实加强了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衔接沟通。通过共同努力,有力地促进了审议意见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在这次满意度测评中担任监票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范国雄认为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直接关系着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他说:“以往,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我们只能听取没有办法评价,现在增加满意度测评这一举措,无论是对加强人大监督力度,还是提高人大审议的公信力都具有积极意义。”
  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认为,开展满意度测评既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鞭策,更是一种支持。人大监督不走过场、力求实效,促进了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的开展。
  根据《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决定》规定,经测评,满意票、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审议意见的承办机关应重新办理,并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市“一府两院”重新办理并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仍未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市人大常委会应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就是要办理到满意为止。”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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