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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健全机制规范监督流程

时间:2010-08-03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林才
  

  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从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流程入手,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监督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开依法行使职权的若干规定》、《工作评议办法》等文件,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始终依法、规范进行,较好地增强了监督实效。
  民主选议题 俯首察实情
  在监督议题上,建立了议题遴选机制。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主选议题,通过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向人大代表发函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定期召开“一府两院”工作联系会,使人大监督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同步。对监督议题建议,征求“一府两院”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初审和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人代会决定。在调查研究上,实行“一个议题一套方案”,统筹机关力量,组织非驻会委员和人大代表,邀请专业人员参加。调研前进行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调研中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实行调查组调研与委托调研、实地调研与网上问卷相结合,形成客观真实的调研报告。
  审议更充分 全程跟踪办
  改进人代会审议表决方式,实行代表团分组审议,发放审议意见表,进行决议写票表决,保证人代会上全体市人大代表能真实充分表达意愿。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时,除调研组牵头人作中心发言外,约请3-5名常委会委员作重点发言。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印发审议意见卡,实现审议意见全员表达。对审议中组成人员不清楚、不满意的事项,面对面询问报告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保障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满意度,进行电子表决。
  为使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督促“一府两院”在审议意见发出20日内制定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方案,报常委会审定备案。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督查报告送常委会会议参考。对各项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实行定期“交帐”,“一府两院”半年内须将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不过半的,须再报告、再审议、再测评。三年来,先后进行满意度测评39次,其中,关于巴河水污染防治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未过半,将再次向常委会报告,接受“三审”和再测评。
  人事相结合 监督全公开
  为加强干部履职监督,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监督的办法》,规定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履职报告。在一届任期内,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一次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人大常委会听取履职报告后,分别由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履职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建立并落实工作评议制度,实现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统一。
  为使人大监督工作更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按时寄送资料,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开放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公民旁听并征求意见,建立网上留言平台,主动接受公民监督。通过报纸、电视台、人大网站和常委会公报等公开监督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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