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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时间:2010-08-13 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吉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细节入手,大力推进机关节能降耗工作。
  据了解,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督办机关浪费行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宣传、培训,培养机关干部职工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能设备的控制,落实专人负责,规定每个委室的空调不能低于26度,对有浪费行为的委室惩扣业务经费。大力开展机关“绿色照明”行动,全部淘汰了高能耗灯具,更换了节能灯具,对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安装了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了“长明灯”现象。同时,在机关办公区内安装了节水型的水龙头、洁具等,杜绝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加强了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
  据悉,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采取措施, 7月份的水、电、油耗比上月分别降低了8%、11%、9%,有效的节约了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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