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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大:“五大创新”强监督实效

时间:2010-09-02 来源: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习全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在创新中增强监督实效。
  创新对人代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为加强对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2008年2月,邻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行“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2008年以来,连续两年对县人民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县经贸局、农业局、交通局等10位局长实行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促进了“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这一做法,既延长了监督链,又维护了人代会决议的严肃性。
  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为强化预算审查监督,管好人民的“钱袋子”,2008年2月,邻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出台了《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使预算审查监督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先后在县公安局等12个部门开展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严格审查监督,试点单位的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显著增强,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一成功经验被收入了《中国人大年鉴》。
  创新跟踪监督方式。结合实际,邻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出台了《跟踪监督试行办法》,对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连年列入工作计划进行跟踪监督。对“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此举极大地提高了“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实效。
  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去年4月,率全省之先依法制定出台了《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评议的对象、原则、内容、方法、步骤、评议结果的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于2009年12月首次对县交通局、财政局等四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自2006年换届以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等6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促进了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尽心履职。
  创新司法和法律监督方式。2009年9月对《邻水县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进一步强化了公民对检查机关司法活动的监督。2009年6月,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对原《执法检查规定》又再次进行修正。修正后规定的一大创新是在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该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者将被依法问责。这一刚性规定,对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有效实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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