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调解的往往是看起来被认为不起眼的矛盾,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些矛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将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极有可能使一般性的民事纠纷激化。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使“干戈化玉帛”,打造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了解人民解调工作情况,依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审议专项报告、依法作出决议等方式,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抓调研 察“调解”
“老杨,你这个调解工作室成立几年了?干这项工作有何感受啊?”
“你们调解委员会去年共受理多少纠纷案件?对调解员有何激励机制?”……
2010年6月,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林海云和副主任刘松培带领调研组,深入全市各个区县,对贯彻实施《条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每到一处,林海云等都详细询问、认真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对辛勤工作在纠纷调处一线的同志表示慰问。
自《条例》施行以来,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探索推行专职和首席调解员制度,推广激励机制,吸纳了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在肯定所做工作及取得成绩的同时,调研组指出,当前还存在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队伍不稳定、调解经费缺乏有力保障、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意见。
审报告 议“调解”
“围绕市委‘四个四’发展战略,我们灵活设置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工业园区调委会3个,风景区调委会4个,消费者协会调委会4个,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19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6552件,调解成功25760件,调解成功率97%。”
日前,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中一组组真实的数据、一个个典型的事例、一条条可行的经验,反映出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创新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可喜成绩,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倍感欣慰。
听取报告后,与会同志踊跃发言,积极发表审议意见。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管理的‘预警器’和‘减压阀’,这项工作不容削弱,只能加强。”
“人民调解的管理体制要尽量消除行政化,队伍建设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方法措施要努力做到多样化,以更加突出其特色……”
与会同志慷慨直言,体现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关注。
作决议 促“调解”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决议》。《决议》除强调加强宣传、夯实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等外,还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多措并举,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大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化解,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
“各级政府要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规划,建立相关协调机构,将《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表决时,《决议》获高票通过,随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审议通过这一《决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水平的又一体现。要加强对《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林海云的话掷地有声,对督促决议落实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