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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巴中这片净土——巴中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工作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0-09-26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谢家森 苟超 王正周
  

  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呵护巴中这片净土,是巴中人民的共同愿望。特别是2007年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巴中禁毒工作成效明显。2009年,通江、南江两个 “无毒县”通过省禁毒委复查验收,全市“无毒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7%。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毒情在巴中也存在蔓延趋势。禁毒工作引起了各级高度重视。
  执法检查:毒情隐患不容忽视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0年3月下旬至4月初,先后到通江县、平昌县、巴州区对禁毒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全市毒情非常严峻。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记载吸食海洛因人员占吸毒人员的38%;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占吸毒人员的62%。2009年全市破获毒品案件比2008年增长2.6倍, 缴获新型毒品量增长4.3倍;全市吸食新型毒品人员中,25岁以下青少年占80%,其中未成年人占50%,学生占5%;全市由吸毒引发的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治安案件约占整个案件的30%。毒品已从市、县中心城镇向乡镇蔓延,新型毒品的制贩活动也渗入我市。
  人大审议:找出缉毒薄弱环节
  2010年4月29日,巴中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加大《禁毒法》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禁毒意识。强化对易涉毒品场所的宣传,重点抓好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涉毒场所的监控,及时掌握毒品犯罪活动。派出所要确定专人负责禁毒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村(居)委会禁毒工作的指导。配备必要的缉毒装备,加强对缉毒警察的培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禁毒工作保障力度。市政府要有一名副市长担任禁毒委副主任,督促禁毒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公安机关要健全禁毒工作机构,县(区)设置禁毒大队,配备警力5—10人,人员由公安机关内部调整。财政要提高禁毒工作经费预算标准,确保禁毒工作需要。加快戒毒所建设进度。加快市强制戒毒所项目建设,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政府文件:对症下药高压禁毒
  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工作的审议意见》要求,2010年7月2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10]17号),提出具体的落实和整改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恢复各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照每个大队5-7人的标准配备足够专业警力和必需的装备设施。各级财政提高对禁毒工作经费的预算标准,确保禁毒工作需要。强化宣传教育。逗硬落实《巴中市禁毒宣传教育考评奖励办法》,以为期四个月的“四川省万民党员干部讲禁毒与禁毒宣传巡回活动”为契机,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强化禁毒执法。在涉毒场所整治方面,以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会所、洗浴中心、出租屋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清查整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惩治不法业主,对场所业主或从业人员参与贩毒或为贩毒提供方便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整治突出的毒品问题方面,以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外流贩毒、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以贩养吸的零包贩毒和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残疾人吸贩毒问题。强化戒毒措施。以平昌江口镇华严居委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为样板,采取县(区)、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方式与综合治理工作接轨运行,强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程。加快戒毒所建设,要求市公安局在年内做出戒毒所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评审;市发改委及时加快戒毒所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政策性配套资金的落实;市财政局积极组织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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