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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时间:2011-02-16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王再奎 廖安林
  

  2月11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报告,原则同意《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由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西部大开发进一步深化,成都都市圈崛起,眉山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2004年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从2009年6月起组织开展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本次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城市的性质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突出了前瞻性和战略性,具有现实性和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精心编制和修订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的规划,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要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批准,仍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更改。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识,加大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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