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监督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所谓跟踪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等情况的监督,以提高监督实效。邻水县人大自本届以来,在跟踪监督上狠下功夫,让跟踪监督更给力,切实提高了监督实效。
吴邦国委员长2009年4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上就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搞好跟踪监督。跟踪监督是这些年我们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一个好办法。这是因为,人大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都是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抓住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其实,早在2007年4月,邻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就通过了《邻水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到位、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不落实的,要采取综合方式,跟踪监督到底”。同时还对跟踪监督的交办、督办等程序提出了明确的内容、时间、方式和质量要求。《办法》的出台,为县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跟踪监督要敢于逗硬、碰硬。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时,不搞“文来文往”文件式的要结果,而是组织调查组严格对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逐条核实,对那些办理效果较差或久拖不办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绝不姑息迁就,逗硬启用更加刚性的监督方式予以督办,责成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落到实处。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部分县级部门不执行审计决定,漠视审计执法,拒不交缴罚金的现象,加大了对《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决议》的跟踪监督,促使县人民政府对28个县级部门2006年以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追缴罚金37万余元。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研究处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时,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全县社保扩面效果并非县政府报告中所报告的那么好,群众意见较大。根据县政府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实际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留情面,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政府的报告被否决,会议要求县政府重新研究处理。面对县人大的逗硬监督,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亲自挂帅,组织责任部门研究落实各种过硬措施,强力推进民营企业社保扩面工作,仅两个月时间就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县民营企业参保单位从37个增加到115个,增长210.8%,新增参保职工3846人,新征缴社保费178万元。县政府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民主测评“满意率”达100%。实践证明,人大监督敢于逗硬、碰硬不是给政府挑刺找麻烦,相反,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是助推政府工作的有效开展。
跟踪监督要坚持一“督”到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一些重大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时,有些项目或问题需要跨年度甚至跨几个年度才能全面完成,人大在监督过程中要用长远的眼光,分阶段分目标进行跟踪监督,每年完成每一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一年接着一年,直至项目或问题全面得到完成和解决。2007年,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县《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全县在贯彻实施该法律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对此,常委会提出了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审议意见。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为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同时,还组织了人大代表对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县城饮用水源关门石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建议和意见进行了整改落实,为《环境保护法》在全县更好地贯彻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2009年,为进一步巩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有反弹现象,当即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直接影响饮用水源的2个洗车场、1个砖厂的污染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1个煤矿企业超标排放问题作出了限期整改并处罚金的处理。邻水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跟踪监督,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文明发展的轨道做出了积极贡献。
跟踪监督要勇于创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跟踪监督工作中,要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创新,为推进人大监督工作注入蓬勃的生机与活力。监督部门预算改革是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中勇于创新的一个成功典范。早在2003年,该县就开始了部门预算改革,但当时的改革还只是拘泥于形式,部门预算准确性较差,有的部门在执行时追加的预算超过了年初预算的三倍。县人大常委会面对这种情况,决定把全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纳入跟踪监督重点事项,管好政府的“钱袋子”。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同时,配套制定了《关于在县公安局等8个单位开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先行试点,规范运作,逐年扩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县委的高度评价与大力支持。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8个试点单位预算草案的报告》后提出了科学、合理的修改建议意见,送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研究处理。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逗硬监督,8个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支出调增)数额比上年下降75.3%,8个单位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达到了上年度实际支出的89.26%。2009年和2010年,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增加到12个,全县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得到逐步推行。通过几年来对部门预算工作的跟踪监督,各试点单位的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了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年来的监督实践证明,跟踪监督使人大监督由“虚”变“实”,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