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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让《工会法》实施迎来又一个春天

时间:2011-05-11 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吉祥
  

  自今年4月1日起,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会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全面展开。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别乡镇,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提出建议”的方式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近一个月的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工会法》实施情况喜忧参半。
  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工会法》自2001年修改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大了《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将《工会法》纳入了“五五”普法内容,先后选派50余人参加了省总工会组织的专题培训。二是加大了基层工会组建力度,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建立基层工会组织702家,涵盖法人单位758家,工会会员达39000人。三是加大了职工权益维护力度,在县城修建了3处民工公寓,一定程度缓解了进城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在县司法局建立了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总工会联络站,选配了29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让职工维权有了依靠;在县总工会的努力下,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推行,有175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9100人。四是加大了对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全县共建立健全了近4000名困难职工档案,为困难职工在医疗、子女上学、住房、生活等方面提供了帮扶和救助。五是加大了职工能力提升力度,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等活动。2010年10月,全县举办了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执法检查组认为,虽然《工会法》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会法》社会知晓率低,部分非公企业的经营者担心建立工会是花钱找“麻烦”,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态度。二是个别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对职工劳动保护不够细致。三是个别基层工会组织有名无实,既无人员,又无办公场所,更谈不上规章制度,维权作用难以发挥。
  4月25日,在平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把脉开方。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工会法》的宣传,既提高工会干部的知法水平,又争取企业经营者的支持力度,更要提高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特别是要加快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实现企业工会建立全覆盖,真正让工会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逐步落实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是要优化维权机制,整合维权资源,建立优化职工源头性维权,更好发挥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优化各级工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经常性的维权沟通交流机制,将工会维权与各职能部门的维权有效互动、互相给力、共护民权、共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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