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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执法检查“回头看”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时间:2011-05-29 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吉祥
  

  2010年5月14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培训动员大会,由此拉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的序幕。2010年7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并作出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
  一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决议的要求,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350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突出了宣传的针对性、经常性、多样性、创新性,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二是加大了执法力度,突出了食品安全、农资市场、广告市场、公共服务等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检查48次,查处案件13起,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构建了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大了维权网络建设力度,突出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80%的居委会、行政村、学校、商场、市场建立了“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投诉站、联络站建设累计达到了460个。四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县工商局出资35万元购置了“12315”专用车1辆,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仪器11台,提高了执法水平。
  2011年4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深入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广电等行政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等企业、商家、店铺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人民政府执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情况进行了逐项分析研究,形成了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公正的指出了成绩,对存在的问题亳不遮掩。
  4月25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执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执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的调查报告,并对县人民政府执行《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在参会的25名常委会委员中,县人民政府得满意票20票、基本满意票4票、不满意票1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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