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到6月上旬,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区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实地检查了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管库房,调阅了文献,广泛征集了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检查组认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在加强法制宣传,抢救、维修和保护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发展文博、考古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检查组建议市人民政府:一是要认真落实责任。全市现有博物馆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边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主任,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相互协调;搞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将文物执法工作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内容。三是要确保文物安全。全市现有馆藏文物6952件,其中一级品11件,二级品81件,三级品1155件,要完善和落实馆藏文物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库房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快文物库房建设,严格依法完善文物库房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科学编制和认真落实田野文物保护规划;坚持田野文物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完善和落实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是要做好经费保障。依法把文物保护经费敖财经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拓宽经费渠道。五是要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文博专业人才,把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注重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其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