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专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专门部署了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工作,既促进审议意见的全面落实,又推动了全县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平昌县监察局局长王维东如是说。 2010年9月28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有根有据的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不断增强行政监察合力、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底前报告审议办理情况。 2011年6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委员们对县人民政府就四条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多措并举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平昌县人民政府在公交站点设置廉政宣传橱窗140个,悬挂廉政标语63幅,印发宣传资料15000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立了廉政短信平台,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在广大干部中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行政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去年,监察部门查办扩大内需灾后重建暨工程信访举报24件,查实19件,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12人。特别是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三化”督查工作中,坚持工作原则,在县电视台曝光脏乱差115处,并启动了问责制度,1名干部主动辞职,3名干部被停职,对5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在优化投资软环境中,出台了《严格禁止“吃、拿、卡、要”行为的通知》和《平昌县投资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查处“吃、拿、卡、要”典型案件1件。 行政监察合力在不断形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平昌县执纪执法机关案件查办协调配合制度》、《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干部联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设立了8个派驻监察室,一年来,共受理违法违纪信访案件35件,立案5件,2人受到政纪处分;在全市率先设立了县监察局派驻驷马监察分局,解决乡镇行政监察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驷马监察分局自成立来,共受理群众来信56件,接待群众来访550人次,化解信访突出问题76件,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信访案件29件,立案5件,4人受到政纪处分。 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主要加强了监察机关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和硬件建设,采取集训、上派锻炼、下派挂职等方式,重点加强了监察干部组织协调能力、案件突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去年以来,县监察局先后选派10人参加省监察厅集中培训,选派5人参加监察部在北戴河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上派1人到市监察局锻炼,下派1人到乡镇挂职锻炼,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业务书籍700余套,基层行政监察干部受训面达100%,协助办案98人次。 “人大常委会就县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监察法》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是真诚的、中肯的,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整改措施是有力的,方法是有效的,成效是明显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了全县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县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了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松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