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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守护生命之源——岳池县人大常委会两届接力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时间:2011-10-12 来源:岳池县人大办 作者:屈环宇

  水乃生命之源。让百姓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岳池县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饮用水安全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开展接力监督,切实履职尽责,维护了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

水环境现状:想说爱你不容易

  岳池县境内共69座水库,承担饮用水源供水任务的共15座,其中6座水库对外承包。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6座水库均采取了投化肥养鱼,对水质污染十分严重。经县疾病控制中心水源水、管网水、末稍水水质化验结果显示,氨、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主要指标严重超标,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全县水质最好的响水滩水库承担着县城区10多万人的供水任务的27%,也只达到Ⅲ类水标准,而承担着县城区供水任务35%的全民水库,水质更是达劣Ⅴ类。
  全民水库位于岳池县和广安区境内,是岳池人民的重要的饮用水源之一,也是广安市备用饮用水源。2003年来,水葫芦大面积疯长,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水质,也严重影响到了库区百姓的生产生活。特别是近几年来,库区群众大力发展网箱养鱼,投放饲料提高养殖效益,更加剧了水污染程度。

两届接力监督:漫漫长路不言弃

  水质污染引起了岳池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03年12月,岳池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在随后的8年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掀起了饮用水源保护监督“风暴”。
  2003年至2011年7月,县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就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督查、视察、执法检查14次,作出决议、决定8个。201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代表就“放心水”工程进行了视察。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抓住关键环节,持续监督。
  治理水葫芦。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收集代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全民水库实地调查,走访库区群众,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打捞水葫芦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治理水葫芦建议。2004年,县人民政府投入专款415万元,组织全民水库库区相关乡镇出动劳力90000余人次,出动船只10000余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也纷纷投入到歼灭“绿魔”的战役中,共清除水葫芦4300亩、20余万吨。
  拆除网箱。2009年,县十五届人大第25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全民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抓住取缔网箱养鱼污染源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至2010年5月,全民水库内8697口网箱全部拆除,533处拦库设施全部取缔,拆除赶网、张网等禁止性捕捞设施124具。
  取缔承包养殖合同。2009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坚决取缔全县饮用水源水库养殖承包合同。2010年2月,由市、县人大代表汪勇等提议的“关于取缔化肥养鱼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给食性养鱼”的议案得到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同,成为近两届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唯一议案。
  公开水质化验数据。2010年5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第32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饮用水源监测标准和监测频次,抓好监测检验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测检验数据。如今,水质化验结果面向社会公告已成惯例,彰显了公众知情权。
  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泳。2009年5月,县十五届人大第23次会议专题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坚决制止在响水、红坡盖等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等污染水质的行为。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公安、环保、翠管会等部门(乡镇)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实行夏季全天候蹲守,禁泳效果明显。

强力整治:饮用水安全不是梦

  在人大的持续监督和强烈呼吁下,县委、县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整治水污染。特别是近年来,与人大监督“风暴”对应的是,县委、县政府强力整治水环境“风暴”大幕已拉开。
  ——强力整治全民水库水污染。制定了《全民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县财政筹资1000余万元作为养鱼设施自行取缔奖补专项资金。目前,网箱取缔已全面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油污治理及浮萍水草打捞工作、畜禽规模养殖治理正分步推进;上游顾县、苟角两个中心场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大力实施“放心水”工程建设。2010年8月,县委、政府将“放心水”工程列入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分步建设了响水滩-土桥寺5万吨/日取水管道、爱众水务公司2.5万吨/日制水工程和从嘉陵江或渠江取水工程。加强响水滩、红坡盖水库水源保护,坚持治理全民水库水域及面源污染,全面治理县域饮用水水源污染。
  ——启动“清洁母亲河行动”。明确规定各辖区乡镇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沟渠、塘、库、堰周边垃圾、水面垃圾清理,特别是加强场镇周边河道水环境整治。县级部门水务、环保、规划和建设、农业、畜牧、财政均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并实行严格奖惩和问责。
  水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水质净化、处理也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欣喜的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一系列强力措施下,在人大的持续监督中,我们能感受到,饮用水安全已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