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大邑县人大常委会就该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大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依法组织开展了村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建立健全组织构架,大力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自治的运行,不断强化保障服务、提升了村级自治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村务公开、依法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村民自治,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大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该县沙渠、悦来、晋原等乡镇以及部分村(社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检查了村级自治组织构架、管理服务水平、村务公开制度、干部队伍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社区)干部培训,规范村(社区)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社区)自治组织办公场地建设,配齐完善设备设施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