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力度,有效推进了全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是督促《条例》宣传到位。去年10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14日即召开了全市学习宣传《条例》座谈交流会议,针对学习宣传中的薄弱环节,对如何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全市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基本实现了《条例》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开展《条例》专项视察。为突出抓好中心城区环境治理,11月2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率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眉山中心城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通报了全市及各区县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通过现场察看,重点督查,提出视察建议,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推进了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为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1月21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在审议基础上,会议批准了《规划》,并决定将《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为全市科学治理、规范治理、有效涌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开展治理工作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于去年底至今年初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机关、学校、厂矿、社区、市场,通过明查暗访,查访到13个方面的问题,主持召开会议,播放了明查暗访幻灯片,逐一落实治理责任,提出了治理整改要求,会后跟踪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查访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2012年5月17日至24日,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6位副主任和秘书长任副组长、部分组成人员任成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按照《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程序,深入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开展了执法检查。6月28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深化治理,巩固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家居之城;强化保障,联动治理”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由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日前,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正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迈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