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群人在一、二楼服务大厅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仔细翻阅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打开电子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并不时向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情况。 这是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法检查组正在开展工作。
新一届人大第一查
建设“实力开放和谐效能”新广安、推进三次创业,是广安市委2008年提出至今坚持不动摇的战略决策。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有群众反映,现在政府部门务虚的公开多,实在的公开少,老百姓想了解办事程序、热点工作进展、收费项目依据等还存在诸多不便。 今年1月,为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专门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建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老百姓、企事业单位息息相关,对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法检查纳入常委会议题,把这项工作再深入推动一下。”这一建议得到与会同志的一致赞成。 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提请第二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第一个执法检查,即是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开展检查。这是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首次单独针对市级机关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设区建市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国家行政法规的实施开展检查。
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实地检查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此次执法检查分成两个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副主任康永恒的带领下,分别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等20余个市级机关单位,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检查组每到一个地方,都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每一次座谈,检查组成员都认真记笔记,并不时有针对性发问。检查组成员在执法检查中,不断搜集相关信息,梳理相关问题,以此了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等方式,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使业主少耗精力、少走弯路。对此,检查组全体成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市民政局通过“政府热线”直接与群众对话,就群众重点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优抚工作等民生问题接听群众来电咨询或诉求,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对这些新举措,检查组的同志十分赞赏。 “换届都半年了,单位领导照片都还没有更换,看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在一个单位检查时,发现墙上张贴的领导信息比较陈旧,检查组的同志对存在的问题十分留心。 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力求检查到位,掌握真实情况,为常委会科学全面审议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集思广益促公开
6月27—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气氛热烈,委员们把讨论的话题聚焦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上。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全、不细、不及时问题,陈绪凯委员说:“应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大政情公开力度,特别是对条例9-12条规定的内容,应全部依法公开。” 关于公开的形式,委员们都十分关注。蒋维君副主任指出:“当前许多政府信息是通过网络公开,建议增加明白纸、板报、标语等,召开政情发布会,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都能接受到政府公开的信息,不能只讲好看不讲中用。” 公开和保密之间的关系,最让委员们纠结,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大家认为,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尚未得到充分厘清是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最大约束。在制度上,保密范围的界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在定密的操作过程中,主观的裁量权和空间过大;对定密行为的司法审查也遇到了“尴尬”。这三种因素导致“秘密”的范围可能会比较大,而且存在较大的弹性。对此,委员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向上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反映。 而讨论最多的,是关于政府的责任。刘明川委员认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对不公开、乱公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审议时委员们发表的意见,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整理,及时编印成会议简报,同审议通过的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政府信息是属于全民的财产,原则上都要由公众来分享。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表示,常委会将继续跟踪监督,促进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效率政府、民生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