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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办公用具依法采购制度
时间:2012-12-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省人大代表 翟峰

   《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阳光制度”已取得社会公众空前关注、依法采购深入民心的显著成效。笔者认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机关办公用具的采购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健全采购分包、两阶段招标、政府与供应商平等沟通和政府采购信息通报等制度。
  其一,健全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分包制度。笔者认为,在对每一个批次的政府机关办公用具进行采购时,应尽可能做到在注重所购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和规格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若干包,以此缓解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中评价指标难以确定的难题。
  其二,健全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两阶段制度的重点,在于健全方案招标和用具招标的相关策略制度。一是在政府机关办公用具方案招标的第一阶段,预算单位委托代理公司邀请有设计能力的办公用具公司或用具设计公司对采购用具方案进行设计竞选时,必须要求这些竞选单位提供办公用具的配置、数量及每个用具的技术规格、材质,以及其绘制的办公用具制作图纸和效果图,然后通过邀请部分预算单位和专家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最优方案。二是邀请有资质和能力的机关办公用具供应商对评选为最优方案的产品进行竞标投标,最后经预算单位和专家共同评定最优的投标人为最终供应商。
  其三,成功搭建政府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相互沟通的交流平台,以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健全过程中各方权益维护所涉及的相应制度。虽然《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主要监督者的知情、监督等相关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供应商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经验欠缺、相关法律学习不够而投标失败。故此,政府采购部门有必要搭建与供应商之间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以便更好地听取来自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建议与意见,同时也方便对供应商进行业务培训,以使政府机关办公用具的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其四,健全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信息通报制度,切实使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信息通报内容和形式实现具体化。具体通报内容和形式应包括:一是要有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的数量、金额及其采购方式的运用、供应商信誉等方面内容的信息发布。二是原则上要有政府机关办公用具上述采购信息一月一通报的形式(当然,也应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定时通报的说明)。这样有利于在规范政府机关办公用具采购行为的基础上,提高政府依法采购的效益。

  (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