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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留足审议时间 提高会议质量
时间:2012-12-27 来源:渠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卢贵清 张国荣

  审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进行充分审议,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是依法行使审议监督权,提高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会议必须安排充分的时间,让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审议,要尽可能调动与会人员积极性,引导他们充分发扬民主,发表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甚至口枪舌箭激烈辩论。只有这样,审议效果才能提升,会议质量才能不断提高,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才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全局性和可行性,人大行使监督权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权方式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的,按照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民主集中制度原则来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二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要从会议次数和会议时间来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充分行使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充分实现。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县人代会会期情况是,换届第一次会议有重大选举任务,一般县级4天,其他次数即使有个别选举也是3天。在乡镇,没有选举多是开1天或半天,甚至还与其他工作性会议一并召开的。不少县级人大召开常委会会议也是极力压缩会议时间,有一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前每次召开常委会,会期为二至三个整天;在2003年后改为每次会期一或二个整天,一个整天开完占多数;2010年后改为每次会期一天或半天,上午开完占多数,实际为半天。该县的某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有人事任免和听取并审议5个专项工作报告,只安排了上午半天时间3个半小时。人事任免就用了一个小时,每个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只有半小时。半小时,除去听取报告时间,审议发言能有多少时间?能让几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意见?哪有时间听取各种意见?根本没有时间充分审议相关议题,只能是一两个人说说,其他人附和,再机械式地表决一下了事而已。
  如此这般随意压缩,精简程序,势必会影响到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的质量,缺乏严肃性,更谈不上科学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听取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等工作报告之后,应有充裕的时间来审议。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正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最好平台。只有让参会的各位代表,以当家作主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广开言路,围绕政府工作、计划预算等报告积极建言献策,才能使政府的发展思路、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发展规律、符合民意。同样,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应该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出现争论、辩论也无妨,越辩越清,越争越明。会议综合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形成比较客观、可操作性强的书面审议意见。县、乡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时间大量“缩水”,保证不了审议的时间和会议的质量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一项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随着依法治国步伐加快,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各级人代会、常委会会期不但不能缩短,而且应该立法确定并延长会期,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充分的时间审议发言,集思广议,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选举任命的干部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