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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时间:2013-01-25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延荣

  党的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地方人大必须把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正确处理民主与法治、发展与法定、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正确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民主与法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体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相生相伴,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使法治为保护人权、保护自由,促进人的美好生活服务;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其运行保驾护航。发展民主必须依法进行,与实行法治统一起来,任何将两者割裂开来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缺乏法治的民主,则没有稳定、可靠的运行机制保障,民主秩序不能有效形成,民主权利就会落空;同时,缺乏宪法与法律制约的民主也会走向另外的极端,所以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反之,缺乏民主的法治,往往使法律难以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这样的法治必然为人民群众所抛弃。党的十八大要求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明确提出“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民主法治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人大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首要的就是要自觉肩负起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责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大旗,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努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建设依法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的法治国家而做出不懈努力。要进一步研究民主框架的构成、民主运行的机制和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和手段,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要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提高人大工作的开放程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不断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切实保证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制度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一府两院”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维护社会公正。
  正确处理发展与法定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为先、发展为要、发展为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可见,推动发展始终是我们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只有放在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考量,在服务发展、推动发展、促进发展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法定性是人大工作的鲜明特点,但这种“定”不是一成不变,也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随着发展之“变”不断修订和完善,一些不合时宜、影响发展甚至阻碍发展的规定必然被清理废止。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大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要求,在任何时候都以发展为先、发展为要、发展为重,凡是有利于发展的我们都要支持,凡是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我们都要支持,决不能把发展和法定对立起来。在具体工作中,既要遵循人大工作的法律性,坚持法定的必要程序,更要善于运用法定职权和法治方式促进发展、促进改革、促进创新创造。尤其是在巴中这样的欠发达地区,要牢牢把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脚到巴中发展的实际上来,更加深刻领会市委决策意图,更加准确把握市委工作要求,更加紧贴市委工作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适时把市委事关发展、民生、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国家意志,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加大对“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着力推进“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四化”同步,走出贫困山区统筹城乡、扶贫攻坚、科学发展、全面小康的新路子。
  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始终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监督是人大职责所系,支持是监督的重心所为。吴邦国委员长指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监督固然“让人不舒服”,但却有利于被监督者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修正错误,有利于推进相关工作,监督和支持是一个有机整体,监督本身也是一种支持,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各级人大必须高度认识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量,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行使好、职能发挥好。要从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紧紧抓住发展、民生、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一定时期全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监督力度,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一府两院”的工作进程同频共振,保障和推动“一府两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切实尊重“一府两院”的法律地位,用支持的理念开展监督工作,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做到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使“一府两院”正确对待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真正形成“党委加强领导、人大依法履职、‘一府两院’支持配合、社会关心关注”的人大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