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把“到2020年,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发展和谐的全国生态文明强县”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县人大常委会及农工委积极作为,主动融入,以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和谐的幸福新长宁为总体取向,依法履职,突出重点抓评议,助推小康见成效。 一、围绕中心,选准议题,做到评议不找茬 县人大常委会及农工委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加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把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体现在促发展、增后劲上。竹类产业是长宁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旅游的重要支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人民政府竹类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评议,是对县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在调研和评议中梳理了四个主要问题,一是企业龙头带动乏力,县内有竹类加工企业30余家,小作坊式的加工业主700多户,竹制品、竹工艺品的加工生产规模普遍较小,且多数的工艺技术设备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竹原材料消耗大,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生产经济效益差;二是竹林单位产量较低,全县有竹林面积64万亩,50%以上是低产林,经营管理普遍粗放,重采伐轻培育,致使竹林单位面积产量低,竹农经济效益不高;三是林区基础设施薄弱,全县森林面积80余万亩,建成重点林区道路仅37.5公里、防火蓄水池10个、森林防火瞭望塔1座,林区运输公路、生产便道、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远远不能保障林区运输、生产、乡村生态旅游、林下立体综合开发、森林防火等的需要;四是旅游不旺收入不高,虽然竹类旅游资源丰富,景色独居奇观,但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六大”基本要素品位较低,致使档次不高,游客不旺,氛围不浓,收入不高。针对这些发展中存在的实际矛盾和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效的工作建议,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促进了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依法履职,兴业富民,做到监督不越位 县人大常委会及农工委在竹类产业发展工作评议中,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促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竹类产业发展。一是开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本着“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二是落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做好集体林地的确权发证和依法合理流转林地,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开展退耕还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专项检查,保障各项惠农强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引导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以提高经营效益,在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竹工艺产品、竹旅游产品和竹类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带领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三、突出重点,跟踪问效,做到评议不添乱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竹类产业发展工作跟踪检查组,由农工委牵头对县人民政府办理《评议竹类产业发展工作转办意见》进行专项跟踪检查,在跟踪检查中了解到,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打造百亿元竹类产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竹类产业发展工作转办意见》,对竹产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确立建设“世界竹生态竹文化旅游目的地,中国竹生态养生名城、中国竹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以“百里新村、养生长廊” 建设为主线,重点打造100个以竹类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示范新村,把培育竹资源和壮大竹产业作为加快新型农村经济、新型工业经济、新型旅游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竹材加工、竹食品开发、竹工艺产品制作等竹类龙头企业园区,着力打造竹类科技示范园区,着力打造竹海熊猫科研保护区,着力打造竹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着力打造竹生态旅游观光区,有效地推进竹类产业的不断壮大,旅游设施的不断完善,促进了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的纵深发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3.8%,实现以竹为主的林业总产值47.5亿元,旅游收入36.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