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2013年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安排意见。 据了解,县人大常委会从加强代表培训、开展视察调研、加大建议督办、密切联系选民等四个方面对2013年的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代表的学习培训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代表工作知识,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代会精神。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组织25名人大代表赴省人大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目前已有8人接受了培训。 为了提高视察调研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小组活动与代表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代表视察调研制度,重点围绕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例会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要求各代表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适时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规定各代表小组一年内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或调研不得少于2次。 在建议办理方面,县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行“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的建议案办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44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议案办理工作问责办法,力争实现100%的办结率。 密切联系选民是人大代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中央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继续开展“听民声、解民忧”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要求每名代表至少联系2名群众,至少为群众办1件好事实事。同时,切实开展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述职报告,并将选民的评议和代表的述职记入代表履职档案,进而促进代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