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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新”刑诉法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13-10-30 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吉祥

  10月23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情况汇报。
  会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就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会议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县法、检、公、司等机关主动应对刑诉法修改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始终坚持一手抓学习培训,一手抓机制完善,确保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但也存在个别司法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不够主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
  针对汇报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发表了《依法规范司法行为,尊重和保护私权》的讲话。郑南贵指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必须切实转变刑事执法理念;必须把握司法公权与私权的辩证关系;必须深刻认识司法公权滥用的多重危害;必须依法规范、约束、节制司法公权;必须切实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郑南贵要求,全县司法人员要忠诚公权,敬畏私权,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始终以“人命关天”的千古圣训和“以德治国”的理念为指南,守住司法界的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