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共七条,就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间、请假程序、准假条件、考勤通报和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一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一年内连续两次未请假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超过三次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建议其按照有关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