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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时间:
2014-03-27
来源:
大邑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唐文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要求,46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政治修养和文化素质的人员经过推荐、审查和考核,近日被大邑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大邑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保证人民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人民陪审员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勤奋学习、忠于法律、恪尽职守、严守纪律,积极配合县法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大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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