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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都江堰人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建议被成都市采纳
时间:2014-09-15 来源:都江堰人大 作者:黄斌

  7月3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将在成都市范围内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其核心是:成都市将向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市)县进行专项补偿,受益区(市)县将向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市)县进行补偿。

  都江堰市是成都平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涵养地,多年来为成都市的生态保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为此,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非常关注《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制定,及时跟踪掌握相关立法动态,积极争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条例》之初,并未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列入草案,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不懈的争取和努力。一是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多次组织市政府办、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法制办等单位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专题研究,三是今年3月25日、5月30日两次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立法建议,四是组织部分在我市的成都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五是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成都人大法制委到我市调研时积极建言,六是派员列席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成都人大城环资委、法制委有关会议。通过上述各种途径和措施,强烈建议成都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引起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最终在立法中被采纳。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改善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发挥我市对成都平原的生态屏障作用,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