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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为民 惠及民生——巴州法援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
2014-11-13
来源:
巴州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李国权 陈铭
去年10月25日,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服务监督机制”。 一年来,区人民政府围绕审议意见,及时制定办理落实方案,并认真办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多方衔接,法援联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区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民生工程,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工会、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相继出台了《巴州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区级领导挂联督办制度,同时,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题调研组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大了相关部门的横向沟通协作力度,做好了法援信息传递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探索并牵头制定了法律援助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政法系统法援协作制度和区级领导挂联督办制度,使联动更趋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协作格局。
二是多措并举,法援经费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财政最低保障制度,将法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保底预算逐年追加,加大了对法援办事机构的硬件装备的投入,并积极着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和法律援助资金募集捐献机制,强化社会化责任意识,充分吸纳社会资金。此外,在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区财政局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巴区财行〔2014〕24号)《关于印发〈巴州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对法律援助范围、案件补贴标准、经费使用管理、补贴报销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专款专用,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力度。
三是多元并进,法援服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区人民政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抓法律援助服务硬件网点建设。全区先后新建曾口、光辉、化成三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目前共建29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448个村(居)联系点。在案件办理质量监督上注重软件制度建设,将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实行台帐管理,并推行“定岗定责,任务量化,统一指派,分案到人”的管理制度;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措施,以限时办结、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庭审旁听等措施,在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环节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应援尽援”的原则,对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并实行“律师点援制”,让受援对象自由在法律服务队伍中选择信任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其辩护人或代理人,有效提升了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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