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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时间:2009-05-25来源:未知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51件。其中省政府规章1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成都市政府规章14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05件。依法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机关有23个,2008年有16家机关报送了备案文件。从2008年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特别注意依法救灾和恢复重建,及时制定和发布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地震灾害现场及同类灾害现场清理保护规定和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二是政府加强了社会方面的立法,更加关注民生方面工作,如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力度,在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行政程序方面有较大的改进,如制定了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项目,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成都市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等。四是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和办法,如对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方法,规范常委会开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程序。对于报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分送省人大有关专委会进行审查。2008年省人大各专委会未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进行了主动审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2008年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将向3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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