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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问题和建议

时间:2009-06-16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最近,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单位责任不够落实,报送人员主动报送的意识不强。二是报送的时效不强,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备案。三是对以党委、政府联合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程序性的决议、决定是否报送存在不同意见。四是在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前,人大常委会是否事先介入对草拟的文件进行预审存在争议。建议:一是落实机构,明确责任。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市县两级政府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报备审查。二是分门别类,进行审查。凡是党委、政府联合发出的规范性文件,不报送备案;凡是重大、实体性的决议、决定、办法,在一个月内报送备案;凡是一般性、程序性的决议决定,不报送备案,而只在年终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提前介入,进行预审。对政府具有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政府法制部门在文件出台前,将初稿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该规范性文件时,参会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的意见应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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