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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眉山开展执法检查

时间:2009-09-22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9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李洪福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眉山市实施《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1998年施行以来,眉山市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全市普法重要内容,纳入部门执法责任考核,市政府先后出台了23个配套文件,各区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71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切实抓好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监管;严格水事执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饮用水安全、防汛安全和水产品安全,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眉山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进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水利工程持久发挥效益、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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