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12-08-09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人大网 作者:熊润频/文 李柯/图

 


会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作动员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

副省长陈文华汇报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会议现场

  8月8日,《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暨汇报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作动员讲话。
  从今年8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全省贯彻《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会上,副省长陈文华受省长蒋巨峰委托,汇报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陈文华说,省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在水源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系列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2011年我省饮用水取水总量15.7亿吨,达标水量13.3亿吨,占取水总量85.1%。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主体尚未完全落实、保护区环境监测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生态补偿机制未全面建立等。下一步,将通过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监管力度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
  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作了汇报。
  李崇禧指出,我省历来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采取了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特别是注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完善城镇功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工程,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的可持续发展工程,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要把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今年依法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围绕“治污染”、“除隐患”和“保长效”三方面,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规定的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各地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曾省权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