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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关于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的通知》

时间:2009-06-16来源:办公厅财务处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3号)。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压缩10%及其它各项规定。两办通知指出,省直各部门要在2008年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10%;在2006、2007年两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压缩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其中涉外部门压缩10%以上,其他部门压缩30%以上;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控制培训,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核定经费支出,确保这3项经费支出实现零增长。停止增加行政用车编制;暂停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或增加经费预算。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落实各项节支措施,严禁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加强临聘人员管理,及时清退不合理用工;加强车辆、房产等资产管理,促进资源整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禁无预算和无计划组织采购;严格遵照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不得追加公用经费,不得将专项经费调整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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