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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崇禧书记指示 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

时间:2011-02-14 来源: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
  

  2011年2月9日,农历兔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崇禧带领办公厅党组成员,来到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看望同志们,为大家送来了新春的祝福,并对法制委和法工委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崇禧书记指示:“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核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制委和法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人大的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着力推动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积极配合省委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监督职能,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努力改善我省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2月12日,法制委、法工委召开支部学习会,进一步学习了崇禧书记的重要指示,制定了以下贯彻措施:
  一、认真履职,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委和法工委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扬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工作作风,及时总结立法经验,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提高立法质量。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的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围绕中心,明确立法方向。要紧紧围绕今年我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和“十二五”规划,围绕推进“两个加快”的全省工作大局,找准人大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增强立法工作的实效性,着力推动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
  三、注重民生,突出立法重点。省委作出的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为配合此项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领导同志的要求,法制委、法工委已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列入《2011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草案)》,作为今年的立法重点项目,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待主任会议审定立法计划后,法制委和法工委将认真履行职责,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加紧调研,确保这部法规顺利出台。
  学习讨论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时。大家一致认为,邦国委员长的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高瞻远瞩,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现实指导性,是一个指导我们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回顾过去,思考现在,展望未来,我们将面对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立法工作应注重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的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要不断完善立法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立法资源,与各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共同努力,做好立法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新的一年,立法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法制委和法工委要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开创我省立法工作新局面,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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