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学习会。受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主任,副秘书曾平长委托,办公厅财务处处长郭志强主持了会议,机关各部门国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责任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办[2011]88号文件)以及川人办[2012]17号、川人办[2012]36号、川府管发[2007]103号、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强调,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把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实处:一是机关各部门凡需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须事先填写采购申请单,向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厅审定后按规定组织采购;二是达到相应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且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或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或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方可向办公厅提出书面报废处置申请;三是申请报废的通用办公设备由办公厅信息中心鉴定并签署意见,申请报废的家具由机关服务中心鉴定并签署意见。经鉴定后仍能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确实不能使用的,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向财务处交回报废设备后,方可进行资产核销;四是加强国有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实时掌握资产使用状况,机关人员变动时,须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并将之作为办理人员变动手续的必备要件。 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规范了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助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