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从2013年开始,将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一级企业,下同)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正式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