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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财务工作会议
时间:2013-06-17 来源: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 作者:摄影:钟德波


 


  2013年6月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财务工作会议。根据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曾省权和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指示,会议由副秘书长钟剑麟主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负责人,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事业单位、大成宾馆主要负责人及其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曾省权对办公厅及直属事业单位、大成宾馆作出的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指示,传达学习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公务接待和机关事务工作中进一步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通报了机关2013年预算安排及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的意见、立法经费和课题经费预分配方案。
  会议强调,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以及东升副主任、省权副主任的指示和要求,加强经费管理,执行好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严格控制接待经费、会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反浪费”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狠抓落实。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本部门可控经费管理,完善本部门经费管理制度。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3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用款计划。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坚持现金开支审签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专项资金之间不得相互拆借使用,办理报销手续时,注明专项资金名称。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原则上不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经费,确因特殊需要的,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好资产登记、清查和处置报废工作,人员变动时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会议要求,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大成宾馆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同时也是法定的会计核算主体单位,对各自的财务管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常委会领导指示,办公厅要加强监管。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于7月10日前报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