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台办、省港澳办下达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任务审批联动控制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确保总额控制不突破;省外办负责在经费总控制数下核定下达省级单位出国人员控制数,审批因公出国任务;省台办、省港澳办在省级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审批因公出境任务。 省级单位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按规定向省外办申报下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省级单位根据核定的经费控制数和人员控制数编制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报财政厅按程序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