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案件的申诉、控告在信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部分案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形成长期重复申诉、控告,有的当事人成为群体性上访的组织核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司法机关2006年以来处理再申诉、再控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发现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市法院接受重复申诉(控告)比例为20.5%;市检察院为9.4%;市公安机关为18.9%。二是利益诉求复杂化,越来越呈现出利益诉求的复杂化和经济利益趋同性倾向。三是群体性、组织性趋势明显。集体上访、联名信访、越级上访兼而有之,有的甚至还和其他地区的信访当事人相互串联,共同进退。四是对抗性增强,无理缠访的手段呈现多样化。五是时间跨度不断延伸。一方面是再申诉(控告)的时间长,一般在5年以上,最长的近30年。另一方面是案件涉及的时间久远,有的申诉案件发生时间在1949年。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突出的表现。二是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三是公民法律素质偏低。四是案件处理终结机制缺失。当事人可以反复再申诉、再控告,无限重复再审难以遏制,涉法涉诉上访步入了“申诉-复查-再审-再申诉”的无休止怪圈。五是涉法涉诉案件处理不当。一方面违法让步,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当事人的申诉心理。另一方面有的案件纠正错误不够彻底。为此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普法中,要针对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注重实效。二是建立规范的涉法涉诉案件处理机制。坚持细致审查,重视初次申诉控告;坚持有错必纠,敢于攻坚克难;坚持依法办案,防止法外施恩。三是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终结机制,建立有限申诉制度。包括:1、时间限制。对超过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应当受理,可通过其他社会救济方式解决。2、申诉、申请再审的主体限制。3、层级限制。经过必要的程序,依法作出结论性裁决,继续申诉的不再受理。4、尺度限制。按照“切实保护合法上访,遏制无理上访,制裁违法上访”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规定,统一执法标准,以维护正常的申诉信访秩序。四是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