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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审议发言应做到“四要”“四不要”
时间:2013-04-28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蒋松柏

  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听取 “一府两院”及专项工作报告后,作审议发言,是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渠道,也是集体行使决策权的重要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体作用为依托,个人作用发挥好,集体履行职权就越有保障。如何提高审议发言质量,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的关键,笔者认为,审议发言应坚做到“四要”“四不要”。
  要把握好“四要”:一要突出重点。要审大事、议大事、管大事。要善于抓住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来审议发言,力求在这些问题上有所突破,并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切忌面面俱到。当前,就是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何实现中国梦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提出一些事关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推进法治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通过“一府两院”的认真办理,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主政治不断进步。二要实事依据。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虽享有免责权,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言之有据。这就要求既要知政,加强学习和“一府两院”的联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又要知民,要经常深入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敢于为民代言,对来自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做到深入实际,求实效,讲实话。三要依法依规。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又是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权力机关,首先自己要依法办事。要树立依法审议的观念,不能凭个人感情用事,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相关工作,做到审议发言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能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四要以理服人。审议发言必须依据法律和实事以外,还应坚持以理服人原则,这就要求充分运用较为准确、精炼的语言完整地表达审议意见,讲道理简明扼要。特别是有些问题的存在不是“一府两院”的不足,而是多年积累起来的,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人大就是要选择能办不办、能禁不禁的事,提出审议意见并督促限期办理,切忌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
  要坚持“四不要”:一是不要“随便说”。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项职权,其中审议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而有的代表会前不认真准备,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重大责任,没有想到审议发言不仅是个人意见,更是人民的心声,随便说说不仅影响审议质量,还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二是不要“不直说”。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为民代言的重要渠道。因此,直言不讳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才能使审议发言有分量,才能触动“一府两院”的负责同志,才能达到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三是不要以“我”说。发言离不开“我字”,给人印象是没有共同的标准,而是带有深厚的个人色彩。这样很容易让人听了认为其审议发言没有代表性、普遍性;审议发言也就失去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不要附和说。目前,法律规定,选举各方面人士当代表,就是考虑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多层次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以便在更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民主决策,如果没有不同意见和见解,很容易将某些矛盾掩盖起来。所以,审议发言必须代表不同群众利益,有自己的见解,这样结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才具有权威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