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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走出宣传人大代表的误区
时间:2013-05-23 来源: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杜志强

  当前,各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对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拓宽了渠道、注入了活力,对引导和鼓励人大代表行权履职、扩大人大代表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各地在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报道中却走入了一个误区:对人大代表如何发家致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回馈社会等方面的感人事迹宣传的多,对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先进事迹宣传的少,还有的把代表当选之前的事迹也拿来浓墨重彩地渲染一番,如果把冠在名字前面的“人大代表”的头衔去掉,看不出宣传的是人大代表,把对人大代表的宣传等同于对先进人物的报道。当然,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都是兼职代表,宣传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做出突出成绩,这也无可厚非,但宣传的作用是潜移默化,如果始终朝着这个方向去引导和宣传,久而久之就会误导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以为我们的人大代表无非就是劳动模范、成功人士、杰出人才式的人物,不利于引导和鼓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也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宣传。

  出现这一误区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人大代表的作用不甚了解,二是对人大代表履职行权方面的事迹挖掘不够。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个头衔,更重要的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国家职务,法律赋予了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参加各项选举,提出质询等;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视察和调查,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保持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诉求,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等。

  走出宣传人大代表的误区,一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人大宣传工作是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大代表的宣传则是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大宣传工作者必须熟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了解人大代表的地位、职权和作用,抓住人大代表的鲜明特点,才能写出有影响的宣传人大代表的报道,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始终围绕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来策划选题。要着重反映人大代表是如何密切联系选民、深入了解民情、为民排忧解难、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等。三是要注重反映人大代表的鲜明个性。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多侧面、多渠道搜集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及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呼声的事迹材料,集中笔墨,倾注感情,从细节处把人大代表的事迹写深、写透、写活,生动形象地展现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精神风貌,把人大代表真正塑造成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