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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甘道明在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联系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9-12-15 来源:四川人大网

把握机遇 真抓实干 努力开创人大法制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之际,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这里召开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联系会议,就“如何进一步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如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研讨,总结交流各地人大法制工作经验和做法。大邑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刚才,县委书记符礼建同志、县长陈历章同志向大会介绍了大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和到会的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希望与会人员集中精力参加会议,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为人大监督工作、人大法制工作建言献策,努力使这次会议收到预期的效果。
  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人大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理清思路,增强做好人大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法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工作的重点。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法制工作担负着参与立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职责。人大法制工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努力为四川“两个加快”提供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领会其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在人大法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人大法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发挥人大法制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方面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把重民生、护民权、解民忧、谋民利作为人大法制工作的出发点,真正使人大法制工作更加体现民意、符合民情、服务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作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立足人大法制工作自身特点,突出人大法制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大法制工作,自觉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好务。通过学习,提高认识,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大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人大法制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牢记肩负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宪法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责任,抓住关键,不断提高我省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也是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地方人大立法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把全体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凸现,这些都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方立法空间广阔,责任重大。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抓住立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好地方人大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立法工作,为常委会立法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要加强立法项目的审查把关。在制定立法计划和选择立法项目时,要重点选择制定五大建设急需的地方性法规,注重地方特色。按照省委九届七次全会要求,突出灾后重建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这一主题和“一主、三化、三加强”工作思路,全面服务于“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发展规划实施,确定立法项目。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方面的立法,着力抓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急需的立法。要立、改、废并举,该新制定的就新制定,通过清理,该修改的就修改;不适用的就废止。  
  二要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是立法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地方立法的本质要求。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广泛的征求意见、严谨周密的审议论证,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要把立法调研作为制定法规的前置条件,通过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拿出解决办法,为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创造条件。要以为民立法的理念指导立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协助、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客观真实地反馈本行政区域内对有关立法项目的意见。
  三要做好地方立法的协调工作。立法是制定行为规范、确定判断是非标准的工作,这就必然要涉及有关方面权利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和争议。立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研究问题、协调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为政、相互矛盾,以维护法制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和谐。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立法的社会属性,加强立法协调工作,重大问题、主要分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召开起草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统筹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使与立法项目有关的部门,服从大局,坚决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自觉接受依法协调。要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立法矛盾协调机制,尽可能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解决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避免影响立法的进程和法规的质量。
  四要高度重视立法和执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工作,做到立法和执法的有机统一。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方案,确保法规有效贯彻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做到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地方性法规执行反馈制度,跟踪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过程,适时进行立法后评估,针对实施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三、抓住机会,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人大工作的重点。由于没有立法权,我省绝大多数地方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事人大法制工作的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熟悉和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要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搞好监督工作。
  监督法已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全新的重要职权。尽管政府 “红头文件”的位次与效力不如法律、法规,但作用是很大的。管好这些“红头文件”,比纠正一件错案、审议或评议一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更为重要,影响更为广泛,它可以从根本上来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机制,是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各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保障。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及时沟通协调,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影响面,大力营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良好氛围。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监督力度。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采用各种监督形式,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一要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要选择实施中问题较多、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要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材料,抓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搞好跟踪监督落实,把执法检查引向改进执法。二要开展好专项工作审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最有力的方式之一,一定要认真地运用好,组织好。搞好审议的关键是抓好议题的确定和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处理。要抓住行政机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共性的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专题调查报告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认真督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研究办理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以增强监督实效。三要开展好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了解情况、督促和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方式,要经常运用。对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中了解的情况,可以按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提请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些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反映较强的违法、渎职、腐败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以及一些藐视法律,轻视人大监督、对待交办和检查的问题顶着不办或能够设法解决而久拖不决的典型人和事,还可以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来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四、领会精神,把握机遇,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奋力推进“两个加快”的关键时刻,省委召开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部署,总结了近几年来我省人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了新形势下我省人大工作。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长蒋巨峰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柯尊平对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了明确要求,会议讨论后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各级人大要把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省里几位领导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发【2009】22号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各地党委、政府部门,开好本地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传达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本地人大工作的具体措施,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做到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到位,深化根本政治制度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到位,研究具体措施到位。为进一步开创新时期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营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