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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韩忠信在视察省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上的 讲话
时间:2010-07-19 来源:四川人大网

  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落实这一监督工作计划,今天下午察看了成都市检察院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印象深刻,由衷地感觉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两房”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这是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省院刘勤副检察长、市院李建检察长分别代表两级院所作的2006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我认为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全省和成都市检察机关四年半来的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际状况,很受启发。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相信在省院党组和检察长邓川同志的带领下,这项工作一定还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辛勤战斗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一线的全体反渎职侵权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省广大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问候!

  对近几年来我省的检察工作,我有以下三点感受:

  一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省院党组和检察长邓川同志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省检察干警努力向上,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法律监督能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有了新的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保障人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经常性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有效突出办案重点,突出查办了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注重加强对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治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年多来共立案查办了92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一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犯罪的典型案件被查办,尤其是2008年在经历“5.12”汶川特大地震极其困难时候,还创造了6月份单月立案95人的历史最高纪录,实属不易,成效显著。检察机关还在充分发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监督职能,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拓宽了宣传教育领域,着力推进预防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是高度重视加强机制创新和队伍自身建设,确保了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能力。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部署,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注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有效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工程,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着力加强检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执法办案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敢于正视,切实解决,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绝不护短,切实维护了我省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基本做到了让党委放心,人民满意。

  这几年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和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党中央、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相比,反渎职侵权工作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和不足不仅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高度关注。我同意刘勤、李建两位同志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所作的客观分析,我认为当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问题仍未根本改变。

  从发现难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的犯罪线索发现难,是法纪检察工作的共同难题,导致出席继刑法、刑诉法修改以来法纪案件明显下降的趋势。线索发现难有几个原因:一是渎职侵权案件本身的特点造成的,渎职、侵权犯罪本身是一种智能型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有些徇私舞弊犯罪人“深谙其道”,对舞弊之事往往表面做得有理有据,手段做得天衣无缝,要揭开其伪装,揭露具犯罪本质,没有敏锐的“嗅觉”是很难发现的。二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渎职罪的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的,且往往仗着国家机关的权力背景,态度上、心理上比较强硬,要想直接从他们身上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非常不易。三是渎职罪罪名新、涉足领域新,使人民群众对渎职罪知之甚少,更谈不上举报。有些与徇私舞弊者利益有关联的人会千方百计为其掩盖真相,不会举报;而徇私舞弊中利益受损的相对人又因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所在的部门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瞒案不报。凡此种种,极大影响了法纪检察工作的案源。

  从侦破难来说,首先找准突破口难。应该说渎职犯罪案件的罪名新、领域广问题同样是困扰检察人员自身的—个难题。由于对新领域知识掌握不够,认识不足,对犯罪问题、犯罪手段环节的认识不清,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不熟悉,要想找准突破口是很难的。其次,查证难。新形势下法纪检察工作的初查取证大大有别于以往承办重大责任事故的一般性调查取证工作。它要求侦查人员在严格遵守高检院关于初查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采用侦查手段、强制措施的规定下,借鉴反贪的初查取证技巧,娴熟地运用智谋,周密地制订侦查计划,方能取得初查工作的进展,对此办案人员尚未能适应。在侦查过程中,来自各方的阻力也常影响侦查突破的进度。这些阻力首先来自于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他们往往位高权重,利用其特殊地位及影响,通过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形成一张庞大的“阻力网”。另一方面,其所在的国家机关往往出于政治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虑,对内部干部出问题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捂盖子,掩家丑”,从而也会给办案带来一定的阻力;在侦查过程中,法纪案经常会发生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的现象,这也是由法纪案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特别是徇私舞弊类的犯罪案件,证人与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共同利益人,该证人往往又是原案的犯罪嫌疑人,证词的内容也就成为原案的罪供述。这种“双输”的不利后果,犯罪嫌疑人、证人都不愿承担,从而造成翻供、翻证的情况屡屡出现,给查实固定证据带来困难。

  从处理难来说,根据《刑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法体现的是从严处罚的精神,但在实际执行中处刑较轻,多数被微罪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这说明,确实存在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的情况。此外,对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的原案查处难,也常常导致这类案件的处理难。原案的成立是大部分渎职案成立的前提,然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原案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要查清原案难度很大。当前主要难题是一些原案的管辖机关不配合,不让查阅复印材料,不控制原案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有些机关找借口干扰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更有甚者,在渎职案受到查处后,原案依然得不到依法处理,从而大大降低查处渎职案的实际效果和作用。这主要是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对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极大破坏性以及对侵犯民权危害民生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认知度较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以党纪政纪处理替代刑事追究情况时有发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突出,惩治和警示作用难以发挥;相关立法不够完备,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及时有效查处;法学理论上的困扰也影响到了对侵权渎职犯罪的查处。比如对侵权渎职犯罪的主体的认识不一致,影响到了立案查处工作;对徇私舞弊类型犯罪中的“徇私”理解不一致,导致案件难以认定;对渎职犯罪中的“原罪”认定不一致,导致定罪处罚困难等等,这些设计到法学理论的问题,要认真研讨,取得统一的理论认识,才能直到有力地查处犯罪。从检察机关自身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能力还不适应,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机构人员配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从干扰阻力大来说,对犯罪嫌疑人的典型说法之一:“他也是为了工作,是为公不为私,干工作就难免有失误,只要不装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四面八方,上下左右都来说情、打招呼,施放干扰,施加压力,使检察部门无所适从。

  针对于此,就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我提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前,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国家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省经济也处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但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同样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我省维稳形势复杂严峻,国际反华势力和敌对势力活动依然猖獗,藏区反分裂斗争依然尖锐复杂,灾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依然敏感交织,影响全省稳定的新老问题依然错综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近年来,党中央对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要求,新形势新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就是要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的总体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认识和要求上来,紧紧围绕省委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要求,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更加努力地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适应新形势,不辜负党和人们的重托,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

  渎职侵权犯罪在当前仍呈发案多、危害大的态势。渎职侵权犯罪共涉及43个罪名,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案件,发生在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影响尤为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呼声和愿望十分强烈。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突出查办涉及民生领域、司法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渎职侵权犯罪,既要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又要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又要切实重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既要敢于监督,又要监督到位,在提高监督能力和执法能力上有新成效,在破解工作薄弱环节难题上有新进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还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强化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接受监督。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一线办案部门,更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得公信,实现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为检察机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今年还将再次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我省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我省检察工作都十分关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当前各级人大代表正在受邀视察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也将于今年9月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这些都说明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更加关注、更加重视。因此,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各级人大将尽力呼吁帮助解决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办案设施等实际问题,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同志们,今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为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报告工作作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希望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