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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张东升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时间:2014-06-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4年5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等2件法规修正案,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审议批准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另外还审议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5项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任免案。
  经过三次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对于保护电力设施、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我省电力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力事业关系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正确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执法中,有关方面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我省电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敬教劝学,建国之大本;兴贤育才,为政之先务。义务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生入学年龄界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建设和安全保障、经费保障等问题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提高了操作性、针对性,对于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强本节用,天不能贫。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全省节约能源相关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突出了我省特点,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适应全省节能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我省节能工作。
  与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密切相关,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2013年,省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标准等手段,强化工作措施,推动节能减排深入开展,努力做到在科学发展中抓节能减排,以节能减排促进科学发展。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总体进展顺利,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多数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家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后期,要高度重视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逐步增强等困难和挑战,特别是针对部分约束性指标实现进度滞后的问题,要下更大功夫、作更多努力。希望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遵循规律,实事求是,把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充分释放改革动力,挖掘经济增长潜力,保持转型发展定力,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经济发展更有活力、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有后劲,努力全面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本次会议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规矩就要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稻草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把依法治省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关键工程来抓,深入实施《依法治省纲要》,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各位委员、同志们,十八大以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省委作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实施依法治省等重要部署,对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履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重点就代表联系群众、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和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修正后的代表法实施办法必将对我省有效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依法加强对 “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本次常委会首次启动了专题询问工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省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一次探索。这次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开展的专题询问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准备充分,组织有序,询问和应询问题聚焦,实事求是,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要深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促进专题询问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其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询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询问,有针对性地提出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需解决、关乎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要加强交流互动,问答讨论更加深入。要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各环节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报名参加询问,现场提问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答复如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追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时要实事求是、真诚坦率,不回避不推诿,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回答代表的问题,回应群众呼声。三是要提高透明度,推动整改落实。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有效的宣传报道专题询问情况,扩大人民群众对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的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将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
  各位委员、同志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去年开展的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为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作了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重要准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党的群众路线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要继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指示和省委东明书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常委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带头抓好整改落实,提出承诺的事项都要兑现、提出的整改方案都要落实、明确的制度建设计划都要如期完成,防止和克服“过关”思想、松劲情绪。常委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中制定了六个方面的15条整改措施,目前,属于限期整改的均已完成,属于长期整改的正按计划和要求进行。应该说,整改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对工作也有很大的促进。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在某些方面还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比如说,在学习上还存在着深度不够、结合不够、自觉用以指导工作不够的问题;在常委会会风上存在会前调研和准备不够充分,听取和征求意见不够广泛,审议发言针对性、准确性、操作性不强,审议发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同志,一定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不懈搞好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只有思想认识真正提高了,才会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一是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对已经整改的,要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继续整改的,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紧整改落实,努力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二是要认真贯彻省委“五个结合”要求,将加强作风建设与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统一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代表工作,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三是要联系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促进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