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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四大亮点引人注目

时间:2006-03-22来源:人民权力报
  

  今年2月27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草案中,“钱、书包、安全和择校”四大关键词引人关注。

  钱——保障经费,防止乱收费

  经费保障上,草案将依靠人民办教育转为政府买单: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针对教育乱收费,草案要求,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

  书包——德育为先,为书包减负

  草案强调,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草案严格课程管理,要求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草案还调整了升学和评比的“指挥棒”,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安全——预防事故,建应急机制

  为了预防在学校内发生事故,草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草案特别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择校——促进公平,叫停择校风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可以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免试入学。

  草案试图用法律的力量扶持农村义务教育,明确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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