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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自我否定”,主动查找问题,省人大——首次启动立法“回头看”

时间:2006-03-23来源:四川日报
  

  我省首次立法效果评估本月中旬启动,根据相关实施方案,200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成为首个被“回头看”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渝田日前率领评估小组奔赴阆中。他表示,省人大此举是要以敢于“自我否定”的胆识,主动查找立法中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3大指标量化评价

  据介绍,除“是否符合上位法”等硬性指标外,“实施前后的相关对比(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招商引资)”,以及“在立法时的争议焦点(如“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现状”等条例,均将作为评估重点。

  如何衡量一部法规是否优良?专为此次评估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立法效果评估实施方案,试图通过系列指标对其予以量化——

  法理指标。张渝田解释,评估既要从阆中古城保护的全局利益出发,也要考虑怎样促进古城的未来发展需要,特别要着重考察是否存在为了保护古城而过多限制百姓生活的情况,或者存在某些规定的遗漏或缺陷。

  技术指标。侧重于从立法技术角度出发,分析评价法规本身的立法质量,如权利义务设置是否科学、恰当,法规设定的行为规范是否符合实际需要等。

  实践指标。通过对法规的社会认知度、法规宣传贯彻情况、人民群众对法规及个别法条的态度等情况分析,了解预期立法目的和意图是否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现。

  成本效益分析遭遇难题

  将“成本与效益分析”引入评价程序,堪称本次立法效果评估的最大亮点。方案提出,必须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分析立法、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效益关系,以衡量立法的必要性、收益性、合理性。

  “如果法规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守法成本,高于其施行所创造的效益,法规施行效果肯定不好。”张渝田认为,成本效益分析,是关系本次评估效果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难度最大的环节,“直接的、显性的经费支出比较容易度量,而法规对古城保护进行管理而产生的间接的、隐性的成本支出往往难以计算。”

  与成本核算类似,效益评估也遭遇难题。方案一方面要求,对法规实施前后旅游业收入情况、房地产业收入情况等数据进行对比,以判断经济效益高低;另一方面也坦陈“社会效益是立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其内涵十分复杂,很多指标难以量化”。为此,4月中旬起,评估小组将发放问卷,并举行座谈,多渠道了解条例施行社会效果。根据日程,本次评估将持续到今年10月结束。

  链接

  阆中古城立法时间表

  2003年8月,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转交相关报告,请求立法保护阆中古城。

  2003年末,相关立法调研启动。

  2004年4月13日,《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我省首部专为保护一座城市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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