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将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确保公众知情权的思想在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法律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项制度全程保障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分别是:
——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区域不得生产农产品
农产品产地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转基因农产品应进行标识
逐步建立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对于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都具有重要作用。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5种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5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这5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