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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

时间:2008-11-06来源:摘自《新华网》
  

  该规划共列入了修改选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64个立法项目。立法规划分二类项目,第一类项目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类5件,即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民法商法类6件,即修改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制定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法类15件,即制定食品安全法、外交人员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防动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行政强制法,修改兵役法、职业教育法、药品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监察法; 经济法类11件,即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电信法、粮食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广告法、邮政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预算法;社会法类6件,即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类1件,即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5件,即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二类项目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分别是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行政收费管理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国防交通法、陆地边界法、司法协助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中(传统)医药法、图书馆法、住房保障法、期货法、资产评估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和违法行为矫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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