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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时间:2009-07-08 来源:法制委办公室 作者:hy
  

  2009年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为全省奋力推进“两个加快”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要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为民立法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理念,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本计划中所列审议项目,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的项目(如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立法议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直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所列批准项目,系根据较大市和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立法计划汇集。
  为了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制定的有关规定,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法规草案质量,并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各有关单位对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要认真组织调研,为以后的立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具体计划项目如下:
  一、审议计划19件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
  1.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
  2.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4.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
  (二)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
  1.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
  2.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
  3.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4.四川省中医条例(修订)
  5.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
  6.提请审议《四川省消防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
  (三)已进入审议程序的地方性法规7件
  1.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
  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4.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
  5.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6.四川省邮政条例
  7.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

  二、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9件
  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4.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废止)
  5.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6.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7.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
  8.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9.成都市消防条例
  三、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
  1.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2.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
  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5.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6.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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