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寄托着我省广大农民群众渴望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实现村民自治愿望的地方性法规,从今年3月提交常委会初审时便倍受关注。而此次通过的《条例》没有辜负这种期盼,它明确规定村务工作必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让村务公开不再是“亡羊补牢”。
事前公开被明确
“村务公开只是事后交帐、亡羊补牢,不行!”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发出的共同呼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举例说,德阳某村村委会把村里几十万的一套机器设备几万元就处理了,然后也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了处理结果,但村民们却纷纷抱怨,认为这样的公开不如不公开,引发村民不满。
“村务公开的本质是充分实现村民自治,让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民主管理。因此,村务工作要事前公开才是村务公开的关键。”《条例》采纳了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上述这种相同或相近的意见,明确规定,村务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同时,我省还在全国地方性立法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中率先作出了对村务“处理预案”应当及时公开的规定,使事前公开不是纸上谈兵。
村务公开受监督
《条例》规定,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村务公开监督工作。与此同时,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公开村务的,或者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干扰、阻碍村务公开小组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村委会及其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公开形式要规范
村务公开形式上单一,公开时间随意性较大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比较集中的意见之一。获表决通过的《条例》就此作出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而且为方便区域较大村的村民了解村务工作,《条例》还要求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而村务公开的时间,《条例》也加以了明确,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季、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