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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司委召开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座谈会

时间:2011-04-14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胡彦 图/文
  

 

 

 

  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我国早在1992年1月就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1990年,我省先于上位法颁布实施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上位法的修订,我省《未保条例》的修订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并被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中。
  4月14日上午,省人大内司委会同团省委召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保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院、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以及我省部分高校和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教育专家,对我省《未保条例》的修订举行意见征集座谈会。会议讨论气氛热烈,各省级部门和教育院校的相关负责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未保条例》的修订提出了若干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内司委表示,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未保条例》修订草案,力争使新修订的条例成为一部既贴近未成年人实际,又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据悉,形成的《未保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今年5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正式进入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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